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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1+N”工作机制。强化与海警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与多家单位签订《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在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方面深化协作配合。二是夯实海洋生态刑事检察“主阵地”。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今年来,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盗采海砂非法采矿等21件29人,相对不起诉8人。注重深挖关联案件线索,在办理一起9人盗采海砂案中,对订单式盗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起诉关联案件10件13人。三是积极追索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共促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履行海洋生态修复义务4件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6人,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365万余元。四是拓展多元化修复方式。联合区法院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拓宽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承担方式。现第一期42万元海洋蓝碳交易款项已进入账户,通过国家级海洋牧场碳汇交易实现首批公益碳汇85829.4吨。 (来源: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