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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甘医保函〔2023〕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

为积极应对省内疫情高发态势,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国家局审核备案,决定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纳入药品按甲类药品支付,2023年1月8日起执行至3月31日。

附件: 临时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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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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