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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经营5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知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9号)、《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0号),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签标识为生产商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重庆郡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彤祛痘精华,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等5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请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宁东局)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上述提及的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产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请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关查处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1844317073@qq.com。

联 系 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卢军涛

联系电话:0951-60425111

1批次检出禁用原料名单.doc

5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