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全国范围内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池州市的限制。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池州市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多层次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现结合池州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贷款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池州市的限制,其他相关条件仍需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