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了一个在律所工作很多年的朋友,他说:强奸这种案例二审被改判无罪还是相对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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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同学与醉酒女同事发生关系了,二审居然被改判无罪了。

真的没有想到在杜猛及其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竟然在二审时被改判无罪。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案例回顾:

杜猛是一个很憨憨的大男孩,可能他的性格与这个名字完全不符,这个名字听上去感觉像是个猛男,但没想到他的性格与这个名字大相径庭。

他在大学以前没有谈过恋爱,但一直就很期待甜甜的恋爱,算是个纯情男大学生吧。

在大一军训的时候,他的自我介绍是这样的:“大家好,我叫杜猛,我的兴趣爱好还是很广泛的,喜欢打打王者荣耀,听听歌什么的,最喜欢的歌手是许嵩和薛之谦,还有我目前单身,想和小姐姐谈一场甜甜的恋爱,有意的小姐姐可以加我的微信哈!”

现在回想起来他这段话感觉还是有点油哈哈哈哈,不过也蛮好笑的,自从那时候我们宿舍很多人都觉得这个人憨憨的还是挺可爱的。

但是很奇怪,当时在大学,杜猛没有谈过恋爱,我还感觉他的异性缘还是不错的,但是就是没能谈上甜甜的恋爱。

到工作中其实杜猛也没有谈恋爱,我对此感到更奇怪,按理说他不像谈恋爱的人啊,怎么就没主动一点谈个女朋友啊。

最后,经过这件事一切就水落石出了。

一天公司团建,杜猛说可以去他家,正好给他暖暖房,杜猛他们团队的人都去了,其中也包括一个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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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生亭亭玉立,是个姐姐的形象,看起来知书达理的,是挺招人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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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个人就是杜猛一直暗恋的女神,但是由于女神当时是有男朋友的,所以杜猛一直没有展开攻势,而是一直选择在背后默默喜欢。

但是,那天团建大家都很开心,慢慢地大家都已经敞开心扉,大家之间的感情也慢慢有所升温。

其中一个人突发奇想,说要不我们来玩一个“真心话大冒险的游戏”,大家兴致大好,就同意玩这个游戏了。

正巧杜猛第二把就输了,杜猛这次首先选了大冒险,大家要求他去给列表里面第一个女生打电话,但是由于列表第一个女生是一个女客户,为了以后见面一起工作不尴尬,就没做这个冒险。

就换成真心话了,这时不知道是谁问的一句,“在座的有你喜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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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猛的脸瞬间红了,不知道说什么好,到底是承认呢还是不承认呢,太尴尬了。

“当然没有了,要是有我不早就出马了嘛”,最终他还是没迈出这一步,因为他感觉她是有男朋友的,自己的道德还是告诉他不能公开承认。

之后,整个团建中,杜猛就魂不守舍地一直在想这件事,他越想越觉得憋屈,自己喜欢她这么长时间了,好卑微啊,连一句喜欢都不敢说。

他越想越上头,感觉心有不甘,心中一种暗流在涌动,有一口气咽不下去,这使得他的占有欲和胜负欲特别强烈,这股劲在心里面憋屈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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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他等到机会了。好喝好,玩得尽兴之后,大家都回家了。

最后只剩下这个女生和杜猛了,这个女生因为喝了酒了,所以,在等他男朋友来接他,

杜猛说:“我陪你回去吧,咱们俩的家离得很近,我陪你走回去吧!”

“不需要了,我还是等我男朋友送我回去吧!”

听到男朋友这三个,杜猛更气了。

就这样僵持着,突然她的男朋友打来电话说“今天老板突然通知加班,有点急事,可能过不去了,让你闺蜜接你去吧。”

后来,她就决定自己回去,反正离得也不远。

杜猛还是说他陪她一起回去,但是她就是不同意,说她自己可以回去,就不麻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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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猛更上头了,心中突然蹦出来一个歪念头,于是他就借着酒劲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人就状告杜猛犯有强奸罪。

为什么初审杜猛被判强奸罪?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1、杜猛和女人只是普通同事关系,两人并不具备自愿发生关系的感情基础。

女人多次拒绝杜猛送她回去的好意,足以说明她对杜猛是很客套的,而且很有距离感,这证明她并没有想和杜猛发生关系的意愿。

2、根据女人的口供,杜猛仗着自己力气大,强行和她发生关系,这很明显是属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3、当天团建,女人喝了不少酒,属于醉酒状态,实务中,趁女性醉酒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当女性醉酒后,她便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男方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她发生关系,属于未经女人同意,因此,应当认定为违背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杜猛并不属于情节严重之列,因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杜猛不服判决,选择了上诉。

为什么二审杜猛被判无罪?

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这个案子后,立马又对所有的证词进行详细地推敲,重新审问了杜猛和女人,并且叫来了当天在场的同事配合问话。

1、两人有不少亲昵举动。

案发当晚,不少同事回忆到,他们两人之间总是开玩笑及亲昵举动,而且他们平时在公司也经常暧昧不清。

2、案发环境相对公开。

案发地点是在杜猛的家,据楼道监控显示,当时同事走后,门没有关严,楼道里来往的人还是有的,却没有一个人听到过女人的求救,因此,女人如果遭到侵犯的话,完全具有求救的条件,可是她并没有求救。

3、没有伤痕,没有衣物损坏的痕迹。

女人口口声声说杜猛仗着力气大,强行发生了关系。可是收集到的证据显示,她的衣物,比如外套、衬衫、内衣、甚至连裤袜都没有损坏的痕迹。

如果真的是强行发生关系,肯定需要强行剥去女人的衣物,她只要反抗的话,衣物必然会留下损坏的痕迹,尤其是指甲一刮就能破的连裤袜,可是女人的衣物几乎完好无损,这明显不合常理。

4、女人对当时的事情记得特别清楚。

女人一直强调自己喝醉了酒,可她在警局做笔录的时候,她对当晚事发的事情记得一清二楚,包括一些很小的细节,她都能说出来。她思维清晰、说话有条理,而且她10点跑出房门的时候,行走姿势并非醉酒之人,如果真的醉得不省人事,她也不可能这么快就醒酒。

所以应该排除女人由于醉酒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情形。

5、疑罪从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所以二审宣判,原审法院作出的强奸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驳回,改判无罪。

世间的爱恨情仇,对于纯情的人来说都是一把刀。

杜猛虽然最后没有被判强奸罪,但是他确实也在侵犯着女人的权益,也是由于自己的纯情与爱慕才使得他做出出格的事。

女人最后不但没有上诉成功,反而还丢尽颜面,丢了男朋友,名声扫地。

所以,在感情面前大家都要保持理智,不要被一时的念想与冲动所左右,凡事三思而后行,得不到的不强求。

大家想到二审会被判无罪吗?对于此案例大家有什么想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