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帮扶,进一步提升帮扶精准性和时效性,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日前,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

《通知》细化了确保应保尽保、稳妥推进政策衔接、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常态化实施综合帮扶、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等具体要求,立足“建机制、聚合力、补短板、防风险”,对守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作出统筹安排。

要继续强化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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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确实有困难的农村居民,可以开通“绿色通道”,先落实帮扶,再完善手续。

要广泛动员多方帮扶力量参与。

要组织动员各方帮扶力量,将应对冠状病毒感染作为当前帮扶的重点,积极协调防疫物资支持和医疗救助帮扶。

《通知》要求,统筹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种制度综合保障,根据其困难身份类别,落实好分类救助政策。

各地医保部门及时将患者费用负担信息推送同级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相关部门按职能联动实施开发式帮扶或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临时救助,综合运用商业保险、慈善帮扶、爱心捐助等帮扶措施,保障困难群众中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的基本生活。

《实施方案》明确,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减负功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确保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及因慢性病需长久以来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久以来门诊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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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

关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3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

明确以统筹区为单位,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肯定比例,分类合理设定监测阈值,通过动态跟踪患者医疗保障待遇享受、个人费用负担、医疗服务利用等情况,及时意识到并推送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