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月3日,四川成都一女子家门前,一阿姨手持拐杖敲打她家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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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称此阿姨去年3月称被儿子骑单车吓到,当时检查发现是她之前腿部处理不及时的后遗症。

现在阿姨拿着拐杖要女子赔偿3万,否则就在她家门口,开门就倒地。

问题引出:

该名阿姨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碰瓷?面对碰瓷,怎么办?

律师解读:

一是该名阿姨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碰瓷?

“碰瓷”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法律术语,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碰瓷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进行定义,并对碰瓷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列举和指导。

视碰瓷情节手段方式方法的不同,碰瓷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诈骗类。

这种碰瓷,手段相对温和,主要在于骗。碰瓷人通过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

(二)敲诈勒索类。

这种碰瓷,手段相对恶劣,主要在于敲诈。碰瓷人通过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等。

四川成都的这名女子遇到情况就属于刚刚分析的敲诈勒索类的碰瓷。

在当时对阿姨的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新伤,而是旧伤未愈导致的拄拐,并基于此向该名女子索要财物,同时不断通过门口倒地等行为施加压力,显然属于碰瓷。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阿姨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情形,需要结合后续相关事实进行判断。

二是面对碰瓷,怎么办?

(一)报警,不要尝试义愤填膺,与碰瓷者进行过多接触,避免碰瓷者同伙声东击西,带来更为不利的后果。

(二)保护现场。碰瓷往往发生在没有监控,人流稀少的地段地点,需要自己有保护现场的意识。

(三)固化证据。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化。保留保存视频影音记录,及时找寻第三方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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