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这些人因违法买卖烟花爆竹

被依法行政处罚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的高发期,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生命安全,伊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查控力度,高压打击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连日来,伊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获两起违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件,查获违法人员4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排查整治中发现,有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会同县公安局“情指行”合成作战中心、城关派出所进行分析研判。

经查,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康某莹利用微信群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办案民警一举将康某莹成功抓获。康某莹到案后,办案民警深挖线索、仔细研判,获知其非法购买销售的烟花爆竹是从杨某处购买。办案民警赶赴杨某的烟酒店,并现场查获“999型加特林”“银色喷泉”“小金鱼”等烟花爆竹,共计6箱。

目前,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康某、杨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近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有一男子通过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接线索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酒后派出所、高山派出所通力合作、精准研判,经持续工作,在酒后镇酒后村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路某,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将张某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依法查处

目前,违法行为人路某、张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伊川公安温馨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共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伊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