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规划》

(简称《规划》)

未来医疗卫生资源如何配置?

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如何发展?

四川决定这样干

(*注:内容有删减,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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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优化布局和资源配置

优化布局

《规划》提到,将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完善联防联控常态机制。共同打造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医联体建设和跨区办医,推动中心城市三甲医院异地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在线医疗,建立区域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增强成都平原经济区卫生健康优质资源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川北、川南、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统筹布局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向革命老区、民族地 区延伸拓展。

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合理配置床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7.8—8.0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4.1—4.5张左右。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各市(州)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医养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省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量以1500—3000张为宜,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量以1000—1500 张为宜,县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量以600—1000张为宜,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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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床位结构。各市(州)根据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合理配置治疗性床位,增量或转型床位应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中医等紧缺领域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重症床位数达到0.1张,每千人口康复病床达到0.34张,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提升使用效率。

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的预期性指标为1:1. 6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改进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床位和护士实行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强化综合评价。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市(州)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推进各市(州)优化配置床位资源。各市(州)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科学制定床位发展目标ꎻ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合理确定医疗卫生床位分布。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 、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需合理控制床位数量。不再新增床位。

二、人力配置

公共卫生人员配置。到2025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增长到6.64万,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加强心理和精神卫生人才配置,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全省心理治疗师达到500名,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提高医生配置水平,大幅提高护士配置水平,重点向基层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 人(其中中医类别 0.92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 3.93 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 0.54 人。

三、设备配置

以市(州)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救护车。

② 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强化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

加强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西部领先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三级甲等( 三州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二、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强化能力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建设,支持市(州) 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2个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支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1个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疾控机构配备移动检测车。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为主体,构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依托部分综合能力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省域公共卫生中心。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一、优化急救体系

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21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 独立设置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具备的县(市、区) 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 。有条件的大型城市可以在急救中心下设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急救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 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因地制宜确定。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

完善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 —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基础条件,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接受所在地急救机构指挥调度,承担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加快建设四川省卫生应急与急救数据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 。21个市(州)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县(市、区) 依托 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 或承担县级急救中心(站) 职能的医疗机构,建立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提高调度效率。

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

传染病医院建设。省级: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和成都、泸州、南充、达州、雅安、凉山“1+6”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 (含中医) ,作为全省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市(州)级:每个市(州)建立 1 所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原则上 200 万以下人口的市(州) 至少配置 160 张可转换传染病救治床位,每增加 50 万人口增加 30 张 床位;人口稀少地区传染病救治床位配置标准由地方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每个市(州) 应有 1 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

县级:依托县域综合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病床数 10 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 10 张,10 万— 30 万人口的不低于 20 张,30 万—50 万人口的不低于 50 张,50 —52 —万—100 万人口的不低于 80 张,100 万以上人口的不低于 100 张。

按照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 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 诊和留观室,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将传染病医院建设成为传染病救治、检测、科研、培训等基地重点倾斜,凉山州艾滋病、甘孜州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

三、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省级突发事件防控队伍建设,支持 21 个 市(州)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每个县(市、区) 建立 1 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

健全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根据区域和人口分布,布局建设 5—8 个区域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中心。加快补齐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短板,市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传染病病区,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③ 强化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

筑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一方面,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 3 万—10 万居民规划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动被撤并为街道的乡镇所辖卫生院调整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 ,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20% 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为社区医院。

另一方面,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 1 所达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 400 个左右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村卫生室。

同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布局和建设1000 个左右基层临床特色科室。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国家医学高峰建设

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落实,加快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西南) 医疗中心建设发展,争创综合类、高原病等国家医学中心和传染病、呼吸、创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老年疾病、口腔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争取建设 70 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推动相关专科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二、推进西部医学高原建设

以“双中心”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我省优质医疗资源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在全省规划设置 3 个省医学中心;在成都、川北、川 南、川东、川西 5 个片区,每个片区规划设置 10 个省区域医疗中 心,全省共设置 50 个。建设 300 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相关专科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三、加快全域医学高地建设

建设500 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相关专科能力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四、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

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县级医院发展,加强专科建设,建设 1000 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 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胸痛、 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

五、加快推进政府办医院发展

国家委在川医院。积极支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 西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等部门办医院在川发展。

省办医院。根据常住人口数,每 1000 万人口设置 1—2 个省 办综合性医院。

市(州)办医院。依据市(州) 常住人口数,每 100 万—200 万 人口设置 1—2 个市办三级综合性医院(三州地区根据人口密度可 适当放宽),争取建设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县办医院。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 1 个县办综合医院和 1 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六、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建设

公立医院“分院区” 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 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

设置分院区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 90% 高位运行,平均住院日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 10% (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 ,住院病人疑难程度( CMI 值) 排名为上年度全省同类别医院前 10% ,现有院区绩效考核等级连续三年 A+级以上(专科医院 A 级以上)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行风问题,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可控区间。

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 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

原则上,到 2025 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 超过 3 个。在医疗资源薄弱的三州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开办分院区,分院区数量不计入基数管理。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单位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战略项目外,不跨省设立分院区。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同级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妇产、儿科、精神、 肿瘤、眼科、口腔、骨科、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体 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 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服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特点积极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二、促进诊所发展

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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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建设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推动南充市独立设置市级中医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办好 1 所县级中医医院。

强化基层中医药阵地建设

实施传统中医诊所惠民行动,发展传统中医诊所 5000 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到 2025 年,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 50% 。

加快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打造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 医院、“旗舰” 科 室、“旗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⑤ 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到 2025 年力争实现省、市(州) 、县(市、区) 均有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加强服务监管。

二、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

市、县两级均有至少 1 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三、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省级设置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市(州) 原则上至少设置 1 个产前诊断机构、1 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1 个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分中心。县(市、区) 应当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 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每个县(市、区) 至少设置 1 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1 个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

四、夯实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到 2025 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 医生达 0.87 名、床位增至 2.50 张。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一、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

加强省级老年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 2025 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 60% 以上。

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 2025 年,85% 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提高长期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 ,每年至少为 20 万 名 65 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免费健康服务。

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 室) ,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具体科( 室) 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 2 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优化心理和精神卫生体系

一、完善省、市、县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加强省精神医学中心及绵阳市(省精神卫生中心) 、成都市、 自贡市、攀枝花市、广元市、南充市等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成都市和人口超过 300 万的市(州)设置 1 所精神专科医院或者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

二、完善基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到 2025 年,70% 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

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力争建成或转型 1 个省级三级甲等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600 万人的市(州) ,至少设置 2 个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 超过 300 万的市(州) 至少设置 1 个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充分发挥区域性带动作用。常住人口超过 30 万的县(市、区)至少有 1 个 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 30 万以下的县(市、区) 至少有 1 个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构建优质高效血站服务体系

优化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设置,加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建设,提供血液供应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

⑥ 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和要素支撑

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一、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持续推动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平稳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标工作。完善省际联盟采购机制,常态化实施省际联盟及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广运用贷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的药械招采平台,推动全省医药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确立启动条件、调价空间、调整方法,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逐步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动实施区域性医保基金总额控制,逐步实现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并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

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一、培育壮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到 2025 年,为每个市(州)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养不少于 1 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二、强化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重视全科、儿科、儿外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培训基地发展,逐步扩大年度招收规模。在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信息首席负责制。

三、强化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本土化人才教育培训,结合基层实际和考生意愿,以本土本乡为重点,每年免费培养 200 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每年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 50 名,以重点专科建设带动临床诊治技术提高和人才培养,5年内,培养 30 名重点专科带头人。

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到 2025 年,力争 60% 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三星及以上智慧医院、20% 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二星及以上智慧医院,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 5 级以上水平,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 4 级水平。到 2025 年,力争建成 300 家互联网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信用就医” 、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场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