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到交易期限,开发商逾期交房,购买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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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19年购买了一套期房,约定3年后交房,结果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现在开发商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王先生并没有与开发商约定违约金赔偿数额及方式,那么有没有国家规定的标准供参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而这一租金数额一般是很低的,得到的赔偿就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