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2月30日发生了一件离大谱的事情!一位老人病逝下葬三天后,家属接到医院通知“弄错了!人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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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逝”,家属忙完下葬后接医院通知:弄错了,人还活着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12月27日,此前住在养老院的87岁的尹婆婆因为身体不舒服,被家属送往医院治疗,次日凌晨,医院称老人病危,十分钟后又称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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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家人赶到医院后,看见逝者戴的手环上写的的确是自己老人的身份信息,并且还先开了布帘确认了遗体,然后就把遗体带回家了,开始准备后事。

三天后,当病逝的老人被下葬后,医院突然打来电话,称弄错了,他家的老人还健在,医院把手环信息搞错了。真正去世的是以为73岁的老人,和尹婆婆相差14岁。

看到这则新闻,我真的是震惊了!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人间尽是荒唐事。

1、“被搞错的逝者”一事件说明了什么?

有网友觉得,这场乌龙事件反映出了两家不肖子孙,两个都是孤独的老人病床前无儿女仔细照看,不然怎会闹出自己家老人什么病况都不知道的事情呢!

手环信息搞错也就罢了,家属居然还能认错人?而且两家都认错了,这是演聊斋呢!但凡老人弥留之际有儿女细心陪护在身边,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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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老人手环错了,证明病人的药也可能用错了,这是多么严重的事情!那么老人去世和用错药有没有关系呢,值得细查!

2、老人病逝被弄错,到底是谁的责任?

老人所在的医院院办主任表示,弄错老人与逝者的信息的确是医院疏忽大意,但是逝去的是否是自家老人,家属也弄错了,也是太离谱了!觉得不可思议。

尹婆婆的家属表示,当时病房很昏暗,逝者的手环又是自家老人的信息,且两个老人的发型身材都很像,就没有多想,核对了老人信息和医院开具的死亡殡葬证后,就带回家安排后事了。明明是医院搞错了,还来怪我们。

医院表示等元旦过后再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将走法律程序。

3、这件事从法律上来看,该如何划分责任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受害人,一方是尹婆婆一家,一方是逝者的真正家属。

对于尹婆婆一家而言,其损失包括丧葬费以及误认为母亲死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失。而其损失的产生,既与医院将老人的身份信息弄错有关,也与自身的疏忽大意有关,鉴于此,医院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而对于逝者家属而言,其损失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损失,而其损失的产生,是医院、尹婆婆家属共同过失导致。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医院和尹婆婆家属并没有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归咎到任何一方,也无法单独导致此事的发生,所以应当按照分别承担责任。

另外,逝者家属没有及时看管好自己老人,他们其实也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即“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逝者家属对于自身的损失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两家来说都是一言难尽的,逝者已去,尚且建在的尹婆婆如果知道这件事该是多么伤心!做儿女的真的要尽好孝道,不要寒了老人的心啊!毕竟嫌弃老人的今天可能就是你未来的明天……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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