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发生了一件莫名其妙的强奸事件。

一年轻男子带着女网友自驾旅游,当天夜里女网友喝醉后,男子趁机把她带回了房间进行占有。女子事后报警说他强奸。

许某生活在广西,是一个年轻的男人,平时除了喜欢上网还喜欢车子,所以早早地学了驾照,盼着有车开。

这期间,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两个人聊的非常投机,许某向女网友吹牛,说自己有驾校要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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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也说自己有驾照,喜欢开车自驾游,于是两个人约定,一旦许某买了新车两个人就一块自驾游,去桂林游玩。

为了这个浪漫美好的计划,许某抓紧筹集资金,终于在他们认识四个月后,许某有了自己的车。

两个人离得不太远,于是许某开车去了女子所在的县城,然后带着她去了桂林。

一路上青山绿水非常惬意,两个年轻人也非常开心。但是没想到乐极生悲,在女子要求自驾的时候,由于技术欠佳,发生了追尾。

更倒霉的是,撞的还是一辆豪车,虽然追尾不严重,但是人家车子好,需要赔钱也不少。

更奇葩的是,追尾后,女子偷着告诉许某,她其实没有驾照,平时都是跟着姐夫学的技术,属于无照驾驶。

许某一听就懵了,赶紧停止了打电话报警报保险的冲动,他知道无照驾驶是全责,报警了更麻烦。

于是,他们只好和豪车车主进行协商,好在车主也好说话,最后用10000块钱搞定了。

许某很大方,也没有让女子出钱,他直接用自己的卡转账10000元,然后两个人继续自驾游。

晚上到了桂林,按照约定,两个人一人要了一个房间,然后去吃饭。因为累了一天,两个人就点了酒喝,结果女子不胜酒力喝醉了。

许某其实也有点多,不过还算清醒,他扶着女子回了自己的房间,看着女子肉滚滚的身体,酒后的许某失去了思考能力,直接扑了上去。

许某没想到,女子酒醒后竟然不依不饶,非要哭着闹着报警,说许某欺负了她。

警察来了后,就把许某和女子带到了公安局,因为证据确凿,许某被立案侦查。

那么这个奇葩案子中,许某到底有没有犯强奸罪?

一、首先,毫无疑问,许某已经犯了强奸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妇女发生关系,就视为强奸罪。

回归到本案中,许某虽然没有采取暴力用强的手段占有女网友,但当时的女子属于酒后不清醒。

也就是说,许某在女网友酒后不自知的情况下与她发生关系,她当时不知道反抗,属于违背了她的意志,所以,强奸罪成立。

二,其次,许某会得到怎么样的刑事惩罚?

从公安局公布的录像看,许某回房间时,确实是连拖带抱,把女网友带回了自己的房间,这说明当时的女网友没有自我意识。

所以,许某犯了强奸罪不容置疑,只要女网友不撤诉,许某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妇女一人一次既遂的,将在4-6年确定基准量刑。

也就是说,许某要面临4-6年的监禁。不过法律还规定,嫌疑人如果有主动自首、态度良好认罪认罚和主动赔偿并获得谅解的,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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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到本案中,许某虽然没有主动自首,不过询问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再加上事后主动向女方道歉赔偿,所以最后因为强奸罪被判了三年。

判决出来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这个女子有点过分,既然答应和人家一起出游还喝酒,路上还因为无照驾驶让人家赔了10000元现金,那么,不应该这么绝情!

也有网友评论说:这是两码事,钱是钱,强奸是强奸,不能沦为一谈,既然提前说好了分开睡,许某就不应该占便宜。

不管怎么说,在法律上,许某这种行为就是强奸,不过这也给那些男法盲们敲了警钟,不是女人答应和你一起出去游玩就是答应发生关系。

这事发生前,必须征求女方同意,如果是不熟悉的陌生女人,最好录个音截个屏留个自证无罪的证据,否则有嘴也说不清!

最后,问一下大家,对这样的强奸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