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将按新标准执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待遇。大病医保费用由原来的39525元,调降为30404元,门诊费用不再设封顶线。
一、门诊
1、起付线
在岗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
2、报销标准
(1)医保目录费用2万元以内,在岗职工:三级医院70%起,二级医院icon85%起,一级及社区医院90%起。退休职工:三级医院85%起。
(2)医保目录费用2万元以上,大病起付线30404元以下,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二、住院
1、起付线:第1次1300元,第2次及以后650元起。
2、报销标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在职职工3万元以下报销标准85%起,3万至4万报销标准90%起。4万至10万报销标准95%起。10万至50万报销标准85%起。
退休职工3万以下报销标准95.5%,3万至4万报销标准97%起,4万至10万报销标准98.5%起。10万至50万报销标准90%起。
三、大病
2023年1月1日起,年度内门诊及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保起付标准30404元以上的部分,二次报销icon。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30404~80404元的部分,报销60%。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80404元的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保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额外增加5%。并且再定点医药机构,大病医保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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