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高烧39度,挣扎着去医院看病,因为体力不支,在等待叫号的过程中没有听到,错过了一分钟。

结果大夫要求他重新挂号排队,该男子差点崩溃,和医生发生了口角,最后被医生用听诊器打伤脑袋,缝合12针。

事发当天,唐先生因为发烧来到深圳一家发烧门诊看病,他挂完号后,因为人太多没地方休息,他整个人也晕晕的浑身无力,于是就找了一个离发热门诊略微远一点的椅子坐着等待。

谁知道过了两个小时还是没听到叫号,他怕错过号,只好站起来去跟前打听。

这一问不要紧,原来一分钟前刚刚叫过他,可能人太乱位置远没听见。

他庆幸自己没错过太多,于是拿着挂号进了医务室,当时的石医生正在给人看病,直接要求唐先生出去等。

唐先生解释说,应该排到自己看病了,只是差了一分钟没听到叫号,自己可以等等。

没想到医生坚持让他出去重新挂号和排队,唐先生请求说,我可以花钱挂号,但是别让我排队了,我都等了两个小时,再说刚错过一分钟。

没想到石医生很不通融,还是要求唐先生去重新挂号排队。看到医生这么不通融,再见到走廊里如山如海的人群,唐先生也愤怒了。

就这样,两个人开始争吵,发生了口角,在这期间,两个大夫冲过来拉架,他们一左一右拉住唐先生的胳膊,还有一名保安也冲了过来,从后边拽住了唐先生的衣服。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唐先生是不能动的,只能用嘴上的功夫,具体他说了啥不太清楚,反正石医生拿起听诊器朝着唐先生的脑袋砸了下来,唐先生的脑袋直接流血受伤,事后被缝了12针。

本来发着高烧去看病,结果却变成了一场吵架,还受了皮外伤缝了针,唐先生也够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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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司法又该怎么处理呢?

1.首先,这是一件最不该发生的事件,尤其是在疫情凶凶的特殊时期,医生和病人之间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心疼的救死扶伤的医患关系。

这件事上,我觉得石医生做的不对,面对一个发着高烧的病人,已经等了两个小时了,好不容易轮到他看病,怎么还忍心让他重新去排队?

如果说他错过了太多叫号还可以理解一点,仅仅差了一分钟就让重新排队,这对发烧病人心理是一个折磨,不能怪唐先生发脾气。

2.石医生在这件事上用不用负刑事责任?

不管怎么说,当时的唐先生已经失去了伤人的能力,他已经被人架住,不可能对石医生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石医生还用听诊器打伤唐先生,属于故意伤害。

我们《治安案件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当先验伤,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警方先立案调查,等待唐先生的验伤报告,如果没大事还好,如果构成伤害级别,石某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判刑拘留罚款,最终看唐先生的被伤害情况。

对于这种小规模的打架行为,一般分两个档次处理:一是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二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医院在其中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要的!因为石医生是医院的员工,出了事,医院是第一责任人,他们必须出面解决这件事,必要时要先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他们事后可以追责石医生,可以给处分,可以扣奖金,这都是内部的事,和唐先生这个案子无关。

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件,面对发烧求医问药的病人,石医生太冷漠,给白衣天使形象抹了黑。

尤其是他用听诊器伤人行为,是违法犯罪,必须受到惩罚,否则不足以平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