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奎辞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