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遇到矛盾和纠纷时,还是应该保持冷静克制,而不是冲动滋事,引发事态升级。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老叶(化名)是云南人,来粤务工多年,被害人玲玲(化名)是老叶的妻子,和被害人阿军(化名)存在暧昧关系,2021年4月2日下午,老叶受玲玲言语刺激,欲砍死玲玲和阿军,4月3日凌晨3时30分许,老叶携带一把菜刀,前往梅州市梅江区一工地宿舍,进入阿军的宿舍后,老叶发现玲玲躺在床上,便持菜刀砍杀阿军和玲玲,阿军反抗将其推出门外,并反锁房门,随后,工地保安拦住了老叶,并拨打电话报警,老叶随后被梅江公安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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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实,玲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阿军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021年4月4日,老叶涉嫌故意杀人被梅江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批捕。

2021年6月29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致使2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本案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