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无疑是暴力性刑事案件,可是许多人,见财起意,无视国法,抢劫杀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罪犯徐某,系前科人员,盐城阜宁人,多次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刑,2014年6月底,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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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下午,徐某步行至镇江市润州区黄鹤山,搭讪在此路段打扫卫生的被害人毛某,在与其闲聊过程中,徐某发现毛某脖子上佩戴的金项链,遂产生抢劫的念头,后二人步行至黄鹤山一木桥处,徐某趁毛某不备,将其推下桥后,抢走金项链并逃离现场,毛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

徐某打车至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一珠宝店,将金项链卖掉,得款人民币4700余元。

接报后,镇江,润州市区两级公安立即介入调查。

2021年4月30日,徐某潜逃至镇江句容市下蜀镇被公安民警抓获。

2021年9月9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文综合来源:润州公安分局,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