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再出实招!
真金白银,
资助人才创业项目发展!
为鼓励海内外人才来珠海创业发展,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增强发展新动能,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
分为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
并对申报条件、资助标准
进行了详细规定。
项目资助
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高层次人才:国家、省、市、区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留学回国人才:公派或自费出国(境)留学,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岁。
青年人才: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2)项目申报人为项目承担企业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以法人名义持股的,须为持股企业控股股东),在项目承担企业实缴货币不低于50万元(以法人名义持股的按所持股份进行折算),并担任企业副总以上管理职务或为技术总监以上研发人才,每年在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港澳工作时间 可作为有效时长),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2.项目承担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
(2)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我市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
(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正常经营。
(4)对项目已有一定资金投入及后续资金保障。
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800万元资金资助;
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500万元资金资助;
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200万元资金资助。
融资补贴
基本条件:
已获得项目资助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创业企业。
资助标准:
1.贷款利息补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保证保险费、融资担保费补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对符合条件
但尚未在我市注册企业的人才,
可通过参加在我市举办的
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采用“先评审、后注册” 的方式
申报项目资助。
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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