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女儿被人伤害,对方却未满14周岁,不用负刑责,你怎么办?

这事就发生在贾女士身上。

贾女士是辽宁丹东人。

2022年7月6日上午,贾女士因需要上班,便把9岁女儿妞妞送到爷爷奶奶家中。

临走前,贾女士再三叮嘱:陌生人敲门,千万不要打开,有事打电话给爷爷(爷爷正好外出)。

不巧,贾女士离开不久,就有人来敲门了。

是邻居男孩林某某。

由于两人相识,这让妞妞放下防备,打开了家门。

随后,惊恐一幕发生。

根据贾女士事后讲述,林某某进来后,就抢妞妞手机。

妞妞不同意。

林某某又冲进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对着妞妞身上劈砍。

这时妞妞被吓坏了,急忙示弱:我现在把手机给你。

但林某某恶狠狠说:我现在不要了,我要砍死你!

随后,林某某对着妞妞砍了足足21刀,满地都是鲜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林某某没有呼叫求助,在砍完后,扬长而去。

妞妞躺在地上,用尽最后力气,给爷爷拨打电话。

随后救护车抵达。

贾女士说:

自己女儿被抢救了16个小时,最后转进ICU。
孩子差不多缝了200针,身上有20多处伤口。

林某某当天有被警察带走。

可是没过几天,又被放出来了。

民警电话告诉贾女士:作案人未满14周岁,无法刑事立案,你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女儿被砍21刀,凶手最后却什么事都没有,正常生活正常上课。

这结果,换作任何一个父母都无法接受。

贾女士说:几个月过去,我们一直没有民事诉讼,就是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林某某虽然不到14周岁,发育却很早熟。身高一米七,体重140、150斤左右。

这种体格,恐怕有些大人都不一定能比。

02

我支持贾女士态度。

但又不得不承认,根据现有法律,林某某是不用负刑责。

2020年12月26日,新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

之前规定,未满14周岁未成年犯罪,一律不用负刑责。

现在这条规定改了。

负刑责最低年龄下降为12周岁

但对于这条新规,有补充条件: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截图来源:澎湃新闻

划重点: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才需要负刑责。

林某某属于此类么?

还够不着。

据贾女士披露,妞妞虽然被砍重伤住进ICU,但最后鉴定结果是轻伤一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律如山,执法者不可能违法立案。

也就意味着,林某某最后极可能还是会免于刑责。

我为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不平。

同时,这也给我们一个思考,单纯通过下降犯罪负责年龄,真的就能还所有受害者一个公道吗?

我们需要认识到两点。

第一,现在孩子发育普遍早熟。即使未满14周岁,也可能具有接近成人一样的体格和力量。

第二,除了S人,这世界还有很多不可饶恕的罪行。

比如性侵,比如持刀伤人,比如S人未遂等等。

而这些,很遗憾,都在新规考虑因素之外。

关于如何处理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英国的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参考。

英国规定是最低10岁以上就可以负刑责。

量刑标准姑且不谈。

定罪标准参考这三个因素:

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犯罪行为和犯罪意识,并且没有防御辩解。这三点必须独立成立,存在因果关系,罪名便可成立。

举个例子。

犯罪行为:甲持刀砍伤了乙。

犯罪意识:甲不是跟乙玩耍或淘气,而是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可以预见会导致严重后果(这不是作案动机,而是一种认知能力)。

没有防御辩解:甲不属于自卫,而是故意伤害他人。

最终,甲的罪名成立,面临刑事审判。

由此可见,处理儿童犯罪方面,英国司法会着重于衡量犯罪人的心理成熟度(犯罪意识)。

年龄是参考因素。

心理年龄却更为关键。

当然,这种司法程序审理是复杂的,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

借用《南方周末》总结就是,设定一个新的所谓最低责任年龄,仅仅一个数字的改变是不够的,需要整套的相关法理和程序来进行全方面的协调才能将之公平合理地进行运用,这才是真正保证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03

再回到凶手林某某身上。

从案发到现在,已有接近半年时间。

林某某已经恢复正常上课(因疫情,在家上网课)。

而受害者妞妞,仍然被笼罩那场暴力阴影之下。

她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愿出门,不愿意跟人说话,对上学也极为抗拒。

让人愤怒的,还有林某某父母态度。

贾女士表示,这几个月,男孩父母没有跟我们说过一声道歉。

医药费也是我们自己掏钱。

我们现在连医药费都交不起了。

从人之常情来讲,自己孩子把别人孩子砍成重伤,心里肯定愧疚。

要有点良知,都是带着孩子去磕头谢罪。

可林某某父母没有。

不管不顾不道歉,就跟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看来那句话说得没错,熊孩子背后,必然有一对熊父母

类似事情还有不少。

比如前两年,大连13岁男孩行凶杀人。

其父母居然恬不知耻说:反正我孩子未满14岁,不用坐牢,顶多也就是收容教育。

我大概能猜到这些父母的心思。

他们信奉弱肉强食丛林法则。

心里估计想着,自己孩子能欺负别人,那是自己孩子有本事。

这些父母甚至愚昧认为,暴力意味着勇敢,勇敢的孩子才会更有出息。

但真相是什么?

越嗜暴的孩子,自控力越差。

他们控制不了欲望,控制不了脾气,在成年后,二进宫概率远超常人。

保护孩子任重道远。

希望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能更加完善。

希望贾女士能为女儿讨得公道。

也希望所有熊父母都能担起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

孩子犯浑,该教育教育,该惩罚惩罚!

今天你舍不得让他流泪。

日后,你就只有在监狱门外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