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所谓的“善人”会将买来的鱼虾放生,以此来“祈福”,但殊不知胡乱放生容易引起生态问题,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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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的徐某为给亲友祈福打算放生一批鱼,她前往当地水产批发市场刘某处打探了解到,鲇鱼较其他鱼便宜,便购买了9.04万元的鲇鱼,并与刘某协商将鲇鱼送至指定地点。2021年12月15日,她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

经鉴定,这些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或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2022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刘某二人赔偿生态损失费用。近日,徐某已缴纳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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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徐某私自放生外来物种,危害生态系统安全要受到什么处罚?

  询律释法

1、未经批准擅自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规定,由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放生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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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徐某的放生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严重危害到生态系统,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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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心,放生并不是不可以,但要选择合适的物种,维护生态安全。而不是打着“放生”的幌子行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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