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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宫廷音乐可以说是在继承前代音乐发展成果的基础之上进行了新的改革和完善,在中国的音乐发展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

而且唐代宫廷音乐的特征非常明显,不但形式多样,有专门的音乐机构,演奏技法完善。

而且融合了中原西域和其他国家的音乐文化,但是由于唐代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音乐体制的不足,唐代宫廷音乐在后期逐渐衰落。

01 唐代宫廷音乐的特征

第一,机构繁多,职能各异

唐代宫廷音乐的繁盛,最主要体现在音乐机构的设置比较完善,且机构各自的职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分。

据《旧唐书》和《新唐书》记载,唐代的音乐机构最主要的是中央的太常寺、教坊、梨园和宣徽院,其中太常寺沿袭了前代传统宫廷音乐的基本构造和职能。

并不直接参与音乐的演奏和训练。具体负责演奏音乐和日常宫廷宴会的是教坊和梨园。

唐高宗李渊即位之后,继承了隋朝宫廷音乐的机构设置和相关的音乐器具,并在此基础之上设立了教坊。

主要职责是宫廷俗乐的表演,受太常寺的直接管理和领导。唐玄宗李隆基登基之后,由于本人喜爱音乐,具有优秀的艺术天赋。

所以他下诏对教坊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主要用来赏赐有功劳的宦官。唐玄宗还将教坊分成了内外两个部分,由乐官、乐伎和乐工组成。

唐代不仅设置了教坊这样管理音乐的官方机构,还建立了培养训练音乐工人的机构,天宝年间唐玄宗建立梨园。

据《新唐书》记载,明皇李隆基通晓音律,喜欢演奏法曲,于是遴选300名坐部伎的乐工在梨园接受音乐教育,号为梨园子弟。

梨园、太常寺、内教坊和外教坊三足鼎立,成为唐朝中央设立的宫廷音乐机构,直到现在我们仍然对戏曲界从业人士称呼为梨园子弟,对于戏曲行当称为梨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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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唐玄宗对于中国宫廷音乐和民间戏曲的影响。梨园演奏音乐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法曲,其次是歌曲、散乐演奏。

然而,梨园在中国历史上就如昙花一现,虽然在安史之乱后期没落,但是之后发展缓慢逐渐由宫廷音乐机构演变为民间机构。

唐代设立的教坊对后世的音乐发展以及古代宫廷戏剧和民间戏曲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机构从唐朝一直沿袭到清朝初年被废止,在传承古典音乐艺术的基础之上进行变革,发挥了音乐创作的职能。

第二,融合胡汉,兼通中外

由于唐朝的皇帝具有胡人的血统,且唐朝的民族政策比较开放,所以西域和中原之间的交通非常频繁,因此唐代的宫廷音乐也融合了西域胡人的音乐特征。

据《新唐书》记载,唐朝使者初来乍到,吐蕃赞普就下令演奏《秦王破阵曲》,整个乐团和工匠差不多都是中国人。

这说明,在当时西藏的吐蕃王国里,拥有很多唐朝的乐工和唐代的中原乐曲。《西域列传》记载“会唐浮屠玄奘至其国,作《秦王破阵乐》”

由此看出唐代名僧玄奘在到达天竺的时候,国王表现出了对唐代中原的乐曲浓厚的兴趣。

另外在天宝年间,明皇李隆基改编源自西域的乐曲,其中比较著名的是《陀罗文曲》和《霓裳羽衣曲》。

这些乐曲融合胡汉音乐文化的基础之上,给人带来了奇特神秘的听觉效果,对于音乐艺术具有特殊贡献。

除了西域之外,唐代的宫廷音乐还影响了外国的音乐文化的特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日本唐朝时期。

日本曾经多次派遣遣唐使来到中国,他们本着文化交流的职责,在唐代吸收各种文化。

对于中国文化的传播和中日文化的交流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遣唐使在唐朝学习的履约制度和音乐、歌舞艺术传到了日本。

唐代的燕乐逐渐成为日本雅乐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日本天皇下令根据唐朝的音乐机制。

建立专门演奏音乐的机构,积极引入并学习唐代的乐器和乐谱,促进了日本音乐文化的发展。

第三,杂糅文艺,包罗万象

据《旧唐书》和《新唐书》记载,唐代的宫廷音乐不仅仅是演奏音乐,而且还涉及了诗、歌、舞曲等多种文艺形式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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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诗人的很多作品当中,有不少都是对音乐、歌舞的描写,甚至还涉及了许多乐器。

许多诗人不仅文学水平高超,而且精通音律,比如唐代著名的诗佛王维就是一位精通音律的大师,他有的时候会为了吟唱音乐而作诗。

另外,唐代的宫廷音乐体制宏大,具有很多种形式,可以说包罗万象。唐代的多部乐继承了隋朝时期的宴乐体制,隋文帝杨坚登基之后建立了七部乐的燕乐体制。隋炀帝杨广又增加了两个声部成为九部乐。据《新唐书》记载,唐高祖李渊登基之后,沿袭隋朝制度设置九部乐。

到了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十六年的一月,唐太宗李世民将高昌乐纳入到了唐代中原的礼乐制度之中,形成了十部乐的礼乐制度。

唐代宫廷音乐的演奏,根据演出的形式可以分为坐部伎和立部伎,一种是坐着演奏音乐,一种是站着演奏音乐,这样的区分方式体现出了社会地位的高低贵贱。

总体来看,坐部伎的表演人数比较少,但是风格细腻,而且整个乐队是歌者与舞者共同演奏。

而立部伎虽然人数众多,气势恢宏,但是只能站在堂下为歌舞伴奏,地位相对于坐部伎来说低了一等。

唐代的大曲是一种综合器乐,而且这种大型的音乐类型综合了歌唱和舞蹈等多种表演形式。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唐玄宗和杨贵妃演奏的《霓裳羽衣曲》,这首歌五大曲分为散曲、中曲和曲破一共36段,气势恢宏,而法曲是歌舞大曲当中的一部分。

唐代人认为大曲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散序,中序和破。而法曲和大曲都是隋唐时期宫廷音乐中出场率和关注度最高的两种宫廷燕乐表演形式。

除此之外,鼓吹主要用于赏赐功臣和仪仗队伍。

第四,作曲成熟,技法高超

唐朝的宫廷音乐发展迅猛,乐器种类相较于隋代之前增加了许多,而且唐代音乐在器乐演奏上有了更多的创新方法。

最著名的就是犯声法顾名思义,犯声法指的就是演奏乐曲的过程中变换宫调,使乐曲的演奏效果更出彩。

融合音乐艺术的多样手法来彰显音乐的旋律美。据《新唐书》记载,唐朝从武则天统治晚期,《剑器》入《浑脱》是犯声法创立的标志。

《旧唐书》载,唐明皇在位期间,著名的艺人孙处秀善吹笛,习惯用犯声法,当时人都因为其新颖无比而争相效仿,所以才有犯调。

这种犯声法融合了唐朝时兴音乐的各种手法,使得宫廷音乐的风格迥异,充分展现了独特的音乐魅力。

第五,模式单一,体制不足

唐代的宫廷音乐机构种类繁多,而且集中了全国各地最优秀的音乐人才,推动了中国宫廷音乐教育制度的革新,创造了辉煌的音乐文化。

但是唐代宫廷音乐教育模式的单一和教育体制的不足,导致了唐代宫廷音乐最后走向衰落。

唐代宫廷音乐教育模式比较单一,教坊和梨园的音乐管理模式相对简单,只是由乐师传授给乐工音乐的技艺和演奏的技法。

而并没有其他相应的练习措施。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

从中可以看出,音乐管理机构太常寺对于乐工的管理非常严格,但主要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音乐教育,占据了乐工大量的学习时间。

同时,唐代宫廷音乐机构的教授及限制于音乐的范畴,内容比较狭窄,虽然演奏技艺精湛,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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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更加没有出现完善的唐代音乐理论著作和基本思想。

大多数的音乐理论和著作都出自文学家和士大夫之手,没有一个是出自梨园的专业乐工。

乐工很难参与到唐代音乐理论的文字创作之中,造成了唐代宫廷音乐理论与实践脱节,发展严重乏力的情况。

唐代的宫廷音乐机构并没有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不同于唐代官学两级的教育制度,而且唐代宫廷音乐具有极强的保密性。

皇帝建立的制度使教坊、梨园等音乐机构较为封闭,并且在日常的教授音乐的过程中设定了严密的监管机构。

防止宫廷音乐流向民间,禁止梨园子弟偷盗曲谱,而宫廷音乐的乐章、歌词和乐谱都由教坊和宣徽院秘密保存,所以一般的乐工很难接触到音乐的精华。

所以,全国各地最优秀的音乐人才都集中于唐代的宫廷之中,为封建统治者提供服务,地方上音乐人才极度缺乏。

严重阻碍了民间对乐曲、乐谱和音乐技艺的传播,更容易造成音乐文化的流失和断档。

尽管唐代制度规定乐工采取轮值轮训的制度,如果乐工当天不值班,就可以回到自己家乡的各府州县,服务于当地音乐文化的教育。

但是远远不足以弥补民间音乐文化。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安史之乱之后到唐朝灭亡,唐代宫廷音乐文化逐渐走向衰落,并且相关的音乐材料损失殆尽。

结语

唐代宫廷音乐发展繁荣,在继承隋代宫廷音乐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宫廷音乐风格。

创新完善了宫廷音乐体系,健全了宫廷音乐的制度,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着体制不足的问题,而且皇帝出于个人享受的私心。

中国古代宫廷音乐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继承和发扬,以至于唐代宫廷音乐在经历安史之乱之后逐渐衰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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