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刘钊

12月29日晚间,*ST科林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21年*ST科林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

*ST科林原先主要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2020年度仅靠自持电站维持自我造血。2021年1月份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公司新业务主要以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有乐)作为实施主体,易有乐陆续展开相关业务的洽谈及实施,核心业务围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服务及电商板块展开。

《告知书》显示,2021年,*ST科林子公司易有乐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合计确认收入7072.54万元,确认成本6719.35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为代充值业务,*ST科林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

公司此前发布的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0.83亿元、0.49亿元、0.39亿元和1.70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3亿元、-1.24亿元、0.10亿元和-0.30亿元。其中,2021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331.69%。

如扣除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的6719.35万元,*ST科林的2021年的营业收入将在1亿元左右。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低于1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目前,江苏证监局已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并重新披露2021年度报告。

江苏证监局认为,*ST科林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ST科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杜简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根旺以及总经理张曼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150万元和60万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合计660万元。此外,由于杜简丞和李根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拟对二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科林2021年财务数据造假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虚增营业收入从而规避退市风险。”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高管对于监管或抱有侥幸心理,低估了监管部门打击炒壳的力度,*ST科林的案例应当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务造假对于上市公司声誉的影响是非常致命的。从投资者角度而言,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主要是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直接决定着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上市公司应切实履行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