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刘某在其经营的蔬菜店内销售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经查刘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向市民销售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目前,环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的31份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采取了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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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查各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违法销售行为,市民朋友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现象可第一时间举报,共同维护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稳定。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