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陈先生离婚后独立扶养5岁的女儿,因为女儿意外生病,陈先生发现孩子竟然不是亲生的。于是他马上向前妻追问孩子是谁的,前妻不仅不回答他,反而拒绝给亲生女儿配型,陈先生一怒之下要向前妻讨个说法。

陈先生2010年结婚,当年就生了一个女儿,当时的他也没有太在意,以为孩子早产几天也没有关系。

五年后,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办了离婚手续,陈先生非常喜欢女儿,于是经过协商,5岁的女儿归他抚养,前妻离去。

离婚后,陈先生带着女儿和父母一起生活,孩子在奶奶的照顾下生活得也非常快乐。

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天,孩子在学校突然发烧,送到医院后被诊断出白血病,奶奶和爸爸一下子差点晕倒。

陈先生急忙联系孩子的妈妈,两个人一起去医院给孩子配型,计划花钱给孩子做骨髓移植,挽留孩子的生命。

配型结果很快出来了,孩子的妈妈血型非常合适,陈先生的不可以。

如果孩子妈妈痛痛快快地给孩子做移植,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

但是这个妈妈太自私,她推脱自己身体不好不愿意捐献骨髓,陈先生着急了,就去问大夫,自己的骨髓为什么不可以。

大夫告诉他,他的配型差别太大,孩子不是亲生的,陈先生一听就懵了,他马上去找前妻追问,前妻见瞒不住,只好说孩子是另一个男人的。

如果换成一般男人,既然孩子不是自己的,直接把孩子交给对方,自己走人就可以了。

但是陈先生对孩子实在有感情,他不忍心孩子病了没人管,于是他打算先救孩子再说,可是奇葩的事情发生了,前妻说救了也可能复发,还说自己身体不好,吧啦吧啦。

陈先生非常生气,让她把孩子的亲生父亲找来捐献骨髓救孩子,但是前妻就是不开口,也不同意自己捐骨髓。

看到这里,很多网友很生气,大家都说,谁也没有见过这么狠心的妈妈,自己的孩子见死不救,不配为人。

其实在这里,孩子和陈先生都是受害者,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亲生父母有扶养的责任和义务,一直没有露面的父亲应该出抚养费和医疗费。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以要求抚养费和继承权。

另外,陈先生是受害者,一直被前妻蒙在鼓里,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和那个男人赔偿这么多年的抚养费用,还可以追责精神损失费。

因为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陈先生只要据此维权,法院支持,前妻要为其荒唐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生而为人,要有点人性,生而不养,父母之罪。不得不说,陈先生遇到这么一个冷酷无情又不洁身自爱的女人,算他倒霉。

不过,我相信好人一定会有好报,明知道不是亲生的,还要义无反顾救孩子的这种善良品质,感天动地,相信陈先生一定会遇到最好的!

最后,大家怎么看待陈先生前妻这个风流又狠毒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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