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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花清瘟颗粒”“布洛芬缓释胶囊”等药品出现供应不足情况,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为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强以案释法,现公布3宗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2月8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某药店2022年11月以折扣价18.57元/盒的价格销售石家庄以岭药业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2022年12月8日,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提高售价至交易价26.5元/盒(标价28元/盒),还曾一度提高至36元/盒,该药店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2年12月12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工业区某药店对外销售4袋捆绑销售的药品,其中1袋标注的总标价为158元,里面包含有1盒连花清瘟胶囊、1袋板蓝根颗粒、1盒布洛芬片、1盒小柴胡颗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杀菌卫生湿巾、1盒复方金银花颗粒、1盒四季感冒胶囊;另外3袋标注的总标价为196元,里面包含有1盒连花清瘟胶囊、1袋板蓝根颗粒、1盒复方金银花颗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杀菌卫生湿巾、1盒布洛芬片、1盒四季感冒胶囊、1盒维生素C咀嚼片、1盒小柴胡颗粒。该药店涉嫌利用强制捆绑销售手段,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2年12月13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肇庆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端州区明珠分店从2022年12月10日起,将美林®布洛芬混悬液销售价格从35元/瓶提高至58元/瓶,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美林®布洛芬混悬液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供稿: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