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清洁用品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6.08499999万元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清洁用品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清洁用品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
2.3预算金额:660850.00元
2.4采购编号:ZYRT-2022-229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2.6服务期:1年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采购内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院本部清洁用品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5.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3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 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和开标
6.1、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10时00分。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