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国家卫健委、央视新闻
12月26日
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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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