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12月26日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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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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