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

接受秦煦、房继红的辞职请求

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秦煦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5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秦煦提出辞去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秦煦的辞职请求,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房继红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5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房继红提出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房继红的辞职请求,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此外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

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5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晓艳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姚斌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孙颖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梅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媛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伟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来斌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琦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免去:

姚斌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汝峰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琦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来斌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颖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杰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阜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