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60岁男子看别人老婆漂亮,色心大起想要跟这名女子结婚。为了让女子与其丈夫离婚并跟自己结婚,花了1060万。结果两人结不成婚,男子恼羞成怒,然后就把女子告上法院后,悲惨损失几百万。

男子对女子一见钟情,为了能够与心爱的人在一起,不顾一切先是和自己的老婆离婚,对新的婚姻充满了憧憬。可惜这一切都不能如他所愿,不但抛弃了自己原来的家庭,还拆散了别人的家庭,违背了我们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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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网友认为,这名男子破坏别人的家庭,理应一分钱不能退。

但是情是情,理是理,最终还是需要法律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答案,最终这名男子拿回了378万元。男子因自己的情感贪婪,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造成的闹剧白送了别人682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件来源:任丘司法)

案件经过:

此案中的男子姓谢,是一名身家几千万的成功人士,早年做生意赚到了钱,可以说到了晚年富足的时候,应该真正的去体验生活,享受生活。可是在他心中一直有一个梗,就是自己的婚姻形同虚设,就觉得自己人生缺少了很多生活中的色彩,他一直想找回过去,找回遗憾的男女之间情感。

20年以前,他和原来妻子的感情很好,两个人都能够为家庭去拼搏,付出,后来儿女大了,他们慢慢也有了各自的私人空间,而且这种空间的交集越来越少。两人感情出现平淡,慢慢地出现不满意也是情理之中。再说在谢先生心目中,自己的妻子并不是原来梦想所需要的女子,当年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的人。

也就是谢先生内心之中有这样的想法,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个女子。这名女子第一次出现在谢先生的眼前,他就觉得心动了,女子清纯优雅,真的很像谢先生的梦中情人,仿佛让他找回了自己真正的青春。他对自己说,一定要得到这名女子。

后来两个人因为业务的联系,接触的时间越来越多,慢慢地让两人就熟悉起来,经常吃饭。刚开始的时候,女子王某还想着拒绝,但是后来为了自己的业务,不得不答应谢先生的要求。

王某跟谢先生接触的时间多了,也知道他们见面的机会,很多都是他故意安排的,表面上不敢说什么,但是心里面还是存在着顾虑。她也知道谢先生想要对自己干什么?因为他做的事完全超出了正常的业务对接范围,能够明白他的用意。

所以王某在一次与谢先生吃饭的时候,故意说了一句话,“你都是一个结婚的人,怎能够对一名女子有想法呢?”谢先生听完之后,不以为然说道“怎么结婚的人就不能够喜欢别人吗?我就是喜欢你又怎样啦?”王某听后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够与已经结婚的男人交往。

吃完这餐饭以后,谢某觉得王某是喜欢自己的,但是碍于自己的婚姻,所以才不敢与自己走得太近。谢某把这个事情想清楚了,就打了电话给王某,就说自己会和老婆离婚,会证明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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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回到家之后,就向老婆提出了离婚。他老婆听到后很震惊,想不到都是60岁的人了,还要离婚。她怀疑谢某的脑子是不是出现问题?还是被什么人骗了?她就问谢某要离婚的原因,这种情况之下,谢某不得不把真实的情况说出来,说他现在已经爱上了一个女子,很像他的初恋。谢某老婆听完之后更加不同意两个人离婚,并说他和这个新欢是没有结果的,那个女人只是看上你的钱,再说你们两个人的年龄相差30岁,根本不是一个时代的人。

但是此时此刻,谢某对王某已经着了魔,无论别人说什么话都听不进去了,无论谁劝说,他也听不进去。最终,谢某的老婆同意了离婚。

离婚之后的谢某觉得自己完全没有顾虑了,马上就想着怎样才能够让王某嫁给自己。他向王某展开了追求的攻势。他开始每天向王某工作的地方送一束花,并邀请她吃午饭、晚餐,并给她买名牌的衣服,包包等各种用品,出入各种高档场所。这些东西对王某来说,以前都完全没有享受过的,而且同事的羡慕眼光更加让她感觉到自己跟她们是不一样的。更让王某觉得开心的,谢某对自己的关心,温馨的关怀,还有谢某的人生阅历,这些东西都让她感觉到很温暖,无法抗拒。慢慢她的心就被融化了。

有一天,王某突然对谢某说了一件事情,说自己已经结婚了,表示不想骗谢某。

当谢某听到这样的消息,他觉得很正常,也没有嫌弃王某,并对王某说,这里有100万,你拿去与你的丈夫离婚,就当作为对他的补偿。但是他们两个没想到,王某的丈夫也不是省油的灯。他说离婚可以,但是这个钱太少了,至少得400万,否则他不会同意的。

那时的谢某真的很想跟王某生活在一起,到了一种分秒不能见面,都会胡思乱想的地步,他考虑再三决定给王某的丈夫这笔钱。

王某也走出了原来的婚姻。谢某为了得到王某的欢心,先是花了30万给她买车,然后再给了王某620万买房子。但是买房子的时候,王某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20万定金,后来他对谢某说自己不喜欢住在那里,最后也没有把房子买下来。由于是他们违约,卖房的人说要按合同规定,拒绝退还定金。

马上要过春节了,谢某希望王某能来自己家里一起过春节。但是王某说他们两个只是恋爱阶,不能够这样做。后来,谢某再三邀请,并承诺给王某10万作为来他这里过春节的花费,王某就答应了。

两个人在恋爱的时候很容易去隐藏自己的缺点,把自己觉得美好的一面展示给对方。但是两个人相处久了,肯定会彼此熟悉起来。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半年以后,两人都没有了原来的新鲜感,也没有了感情基础,分手了。

既然两个人分手了,没有结婚。谢某就想着怎样把1060万追回来。但是王某不肯,觉得那是谢某自愿给自己的。两个人私下谈不拢,谢某很无奈地把王某告上法庭。

谢某的诉求是这样子,他认为王某要归还1060万的不当得利。他的理由如下

1、他自己给王某钱,目的是为了与她结婚,但是现在婚结不成了,所以不符合民典法的赠予条件。

2、他认为,王某是在自己很着急的情况下,以丈夫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才给了他400万分手费,这种行为是属于意图占为己有的诱骗。

3、他发现王某收到钱后,就把账号里面的钱转走了,就对原来的账号销户,这种行为很值得怀疑。

4、他认为,自己与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个人没有同居,也没有在一起生活。

王某听了谢某的说法,完全不同意,她坚持自己不需要还钱给谢某,并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1、这些钱谢某主动送的,不需要偿还,并且出具了短信作为证据。短信内容如下,“声明一下,我为你汇去的1000万不用你还,因为我至少在你面前是个诚信的男人。”

2、谢某所说的400万分手费是她前夫拿到的,自己一分钱未得,不应该找自己。

3、对于谢某要求退款的钱,其中10万是两个人在外地过春节消费的,有30万已经买了车子,还有20万是因为买房子没买到,违约没退定金。

4、这1060万,前夫已经拿走了400万,剩下的660万应该是谢先生给自己的离婚补偿。

对于两人的诉求,一审法院经过取证调查后审理认定。

首先,400万是王某经过谢某同意之后,才给了他的前夫作为离婚补偿的。

其次,两人需要买房,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结果,后来因为没有买到房造成违约,20万定金被方收取了。

其中诉求的10万块钱是两个人过春节的共同消费。该笔款项共430万,都是经过王某给了第三方,但是谢某都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所以说这笔款项不属于不当得利。

《民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此案中,王某提供的证据表明这笔款项的去向是得到谢某的同意才支出的,也就是具备合法的依据。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向谢某返还630万。

谢某收到这个结果,很不服气,觉得自己受委屈了,然后就继续上诉。但是二审的结果让谢某更加有挫败感。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审理认为,谢某与王某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这种目的赠予可以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谢某是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赠予的财产。但是双方存在的事实是,恋爱交往时间不长,也没有同居生活,考虑到谢某现在的经济比较困难,而且王某的婚姻也因为这件事破裂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酌定王某返还谢某3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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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情一时爽,谢某最终花682万买了一个教训,造成晚节不保。谢某都已经60岁了,还嫌弃原配妻子,并且经劝说还要坚持离婚。他在得知王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还执意拆散另一个家庭。一审的判决已经给予他很大的宽容,但他还不服气,最终得了一个更坏的结果。

而王某也在自己已婚的情况下,不拒绝与谢某交往,与前夫离婚,最终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不雅的一笔,也看出她对婚姻的态度不严肃,经过此事,更难免有些人怀疑她的目的不纯。对感情的深浅程度是造成了此案的发生。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