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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

二、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

三、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

四、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五、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

六、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