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张海燕

近日,一辆车牌号为鲁P6***8的黑色小汽车通过聊城开发区执勤民警的检查卡点时,非但未停车配合酒精检测,还加速闯卡,逃避检查。

据了解,当晚,该车辆为躲避检查,在检查卡点前方的左转车道闯红灯并右转后向西继续逃离,后又驶入人行道,行驶至一商铺门前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周某顺呼吸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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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交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严密的侦查取证后依法对嫌疑人周某顺进行了传唤询问。经询问,周某顺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闯卡逃检、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周某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采取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