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12月23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按照《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统称“新两委”);新两委按照本《管理办法》负责实施注册制板块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等申请的审议;新两委聘任公告发布前,创业板第一届上市委员会、创业板第一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和第十届上市委员会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履行职责。

《管理办法》共六章68条,包括总则、人员组成与任期、职责、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上市委、重组委审核工作内容和形式。二是明确委员组成、聘任条件与程序。三是明确上市委、重组委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四是明确上市委、重组委会议的规定和程序。五是明确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

深交所表示,2022年12月9日至16日,深交所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深交所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并结合相关意见,从立法技术角度对若干条款的具体表述进行了适当优化,以增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和简明性。

(编辑 何帆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