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男子半夜酒后驾车前往女友住处,怎料联系不上女友,竟试图攀爬连廊翻窗入内,攀爬过程中从9楼失足坠亡,家属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上海崇明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其家属诉讼请求。

据了解,男子许某深夜与好友共同饮酒,醉酒后,未饮酒的朋友将其送回住处。休息一段时间后,许某又自行驾车前往女友住处,于23时46分左右抵达女友所住楼栋。

因联系不上女友,许某便试图从9楼02室与03室之间的连廊攀爬翻窗进入女友家中,攀爬过程中许某不慎失足从9楼坠落,致颅脑损伤及创伤性休克死亡。次日6时,小区保洁发现后报警。

许某家属认为,栏杆顶部的横档方便了攀爬、增加了坠落风险,且安保人员未及时发现许某坠楼,存在过错,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丧葬费、抚养费等40余万元。

上海崇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物业公司的栏杆设置符合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且许某坠楼事件发生在半夜12点,坠楼系一瞬间发生,坠落地点也并非重点巡查部位。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客观上超出了管理人的合理控制范围。

因此,崇明法院判决驳回了许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许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事发连廊栏杆可踏部位至最低处横栏的距离为1.2米,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

且许某坠楼地点位于楼栋内,该地点并非重点巡查部位,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提前预判,并在许某坠楼发生时进行救治显然超出了物业公司的合理控制范围,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许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许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充分预见该行为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许某酒后在高处攀爬栏杆的危险行为,不但造成自身死亡,还给家庭带来无限伤痛,教训惨重。

日前,上海崇明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