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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不少小伙伴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自己新冠“阳性”之后

居家隔离怎么发工资?

公司可否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

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12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权威回应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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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家隔离期间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企业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按病假工资来支付劳动报酬,甚至在此期间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回应称,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妥善社会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不能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间解除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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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感染者应按照要求开展居家隔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表示,国家和省都对此有明确规定,“按照12月初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综合组《》,也就是'新十条'中的第三点,‘优化调整隔离方式’中明确,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12月17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了《广东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四版)》,明确员工核酸、抗原结果阳性时,向单位报告,并且开展居家隔离,居家隔离5天之后,连续2天核酸或者抗原阴性之后再解除隔离返岗。”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实在无法出具核酸阳性证明或者抗原证明,或者社区的相关证明,可以尽可能地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通过提供视频等方式来作为辅助证明。”吴潇雯说道。

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与疫情相关的劳务纠纷,对促进劳资双方的良性循环非常关键。吴潇雯表示,省人社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保障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引导企业通过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方式来协商解决劳动用工问题,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尽可能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我们也引导职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依法理性地合理表达诉求,尽可能地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也是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广东广播电视台、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