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北京法院判决撤销两级卫健委的决定 责令区卫健委重新履行卫生监督处理职责】谁说医疗纠纷法律渠道不是卫生行政执法? 北京患方今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份《行政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支持了患者遗属对市、区两级卫健委的诉讼请求,判决卫健委《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未对举报的医院及医生不告知患者病情、风险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处理决定。患方胜诉。

判决书内容摘录:

举报人均要求进行处罚,而区卫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仅概括认定了首钢医院在对2021年5月6日于急诊科诊治XXX期间存在门诊病历填写不完整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既未明确认定有关未完整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又未就首钢医院与医生李XX对相关病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关系进行明确认定和处理,因此区卫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由于区卫健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除仅针对首钢医院有关不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外,并未针对举报人提出的有关主张首钢医院和医生李XX不告知患者病情、风险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作出明确处理决定,因此区卫健委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存在未完整、未充分履行卫生监督处理职责的情况。(宋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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