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大秋)为切实加强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办法》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央、省、市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财政支农资金涉及面广、项目数量多、资金量差异大,需要有一个总体指导性文件加以规范。从2021年初,苏州市财政局就结合形势任务、探索实践和现实情况,起草《办法》,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在政府网站公示,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廉洁性审查等后,最终形成《办法》。

着眼构建“1+N”支农资金管理框架。《办法》对支农资金的定义、管理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设立调整撤销、分配使用、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计划在此基础上,针对“十四五”期间重点支农项目,联合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具体项目管理制度,形成新一轮的支农政策管理框架。

同时,《办法》体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方向。在基本原则中明确推进财政金融互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在支农资金分配使用中明确,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为辅。采取因素法分配的,根据综合性、个性化、绩效评价三种因素为依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切块下达资金。

此外,《办法》重点突出财政资金管理职能。在结构内容上,除了保留原明确的部门职责、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监管要求,删除了原文件中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项目管理的一些规定,增加了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分配使用方面的规定,对支农资金管理基本原则、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