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山东临沂,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误;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5.违反国库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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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时任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4万元。

此前,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被罚3.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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