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文化繁荣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需要进行系统性保护、传承和发展。

在历史星河里,劳动人民的勤劳与智慧,为人类文明留下了宝贵遗产,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就有收集、保护这些遗产的优良传统。在近半个世纪中,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组织大批专家学者、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对“非遗”开展了科学严谨的普查和收集工作。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投入力度,使一批具有历史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得到抢救和保护,及时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代表性项目内容、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以及传承实践,进行全面、系统、专业记录。

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的法律依据,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确保“非遗”保护传承的有力有序;筑牢“非遗”保护传承的制度基础,将“非遗”保护传承纳入制度化管理范畴,以制度形式对“非遗”保护传承行为加以规范,既要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也要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功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严格的管理保护。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独有原则。“以人为本、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世代相传、亘古绵延。开展“非遗”进机关、进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进机关,是要进一步引起各部门各单位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高度重视;进村(社区),是要使“非遗”的保护传承更加深入人心;进企业,是要推进“非遗”保护传承的产业化,推动“非遗”保护传承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学校,是要从小养成保护传承“非遗”的良好习惯,使青少年从小就了解中华灿烂文明,增强文化自信。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有广阔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努力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挖掘,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感悟中华文脉、增强文化自信。(李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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