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12月19日公告,公司股东王进文、王翠莲因对规则理解不充分及计算失误,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

因对相关规则要求理解不充分及计算失误,上述股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其中: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6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73%,超额减持9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0.0273%,该部分的成交均价为7.5148元/股;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51,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1%,超额减持了589,7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11%,该部分的成交均价为7.1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