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女子称丈夫家暴出轨,但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其案件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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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2021年9月底,两人分居至今。但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男方多次向女方微信转账,仅2021年就转账18次共42450元。现女方以男方家庭暴力、婚外情等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在庭上也同意离婚。

但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矛盾实际上是沟通较少,今后双方加强沟通交流,矛盾是可以消除的。女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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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离婚案件中是怎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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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如果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标准,一般是不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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