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戴口罩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现就“全民戴口罩”发出如下倡议:

共同参与“全民戴”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时刻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文明习惯。

重点人员“必须戴”

下列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重点场所“自觉戴”

广大市民朋友在下列场合或遇到相关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时。

3、在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正确掌握“规范戴”

广大市民朋友应当掌握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做到“规范佩戴”:

1、佩戴前后要洗手。佩戴前和摘下口罩后要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摘下的口罩要丢进垃圾桶。

2、佩戴口罩时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不自行改造口罩,不在交谈时取下口罩。

干部职工“示范戴”

1、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并主动监督外来人员参与到“全民戴口罩”中来。

2、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社会氛围。

佩戴口罩“小行动”,汇聚疫情防控“大力量”。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时刻养成外出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共同守护洪湖健康家园。

洪湖市疾控中心

2022年12月17日

来 源:洪湖市疾控中心

编 辑:彭林枫

编 审:吴 琪 陈筱茜

监 制:李友华

总监制:黄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