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千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共枕眠。

不可否认,婚姻甜蜜期的夫妻好似谁也离不开谁,而一旦婚姻出现了裂痕,或者是瑕疵,本来甜蜜的两口子,却能够做得一个比一个绝,刘女士和丈夫张先生是1988年结的婚,但在婚姻维系了16年后,两人撕破了脸,闹到了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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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两夫妻的婚姻闹到法庭上,无外乎不就是两个原因,一个是利益无法分配均匀,需要一个公正方来主持公道,第二个就是孩子的归属问题等。

在法院的判决下,双方将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全部理清,离婚以后,两人还专门签署了离婚的合同,大致意思可以理解为,钱货两讫,互不亏欠,此后桥归桥路归路。

离婚不足一年,张先生就与另一名女儿姜女士领证结婚了,至于两人为什么会火速结婚,不出意外,要么确实是闪婚认识的,要么就是张先生婚内之时就已经出轨了,从概率学来说,后者的可能性是明显高于前者的。

离婚以后,刘女士本以为这辈子都不会和前夫张先生有任何的直接瓜葛,但让她没想到的是,16年的枕边人临到头的时候,还给她摆了一道。

刘女士坦言:“我俩离婚已有17年,但我现在才知道,在离婚的前一年,他私自购买了一套房子,前后分别向房产公司交清了钱款,等到我俩离婚之时,写着他和那个女人的房产证才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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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刘女士认为,既然前夫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那么,她完全是有理由分割这一笔夫妻共同财产的。

对此,前夫张先生却表示:“首先,两人离婚已有17年,其次,这套房子是挂在他和姜某名下的,再者,离婚后两人已经签署了协议,所以,前妻没有理由再来瓜分这套房子。”

最后,法院给出的判决是,尽管双方离婚多年,但因为房子确实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换言之,这套房子理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力瓜分,可是,由于目前房子产权是在张先生和再婚妻子姜女士名下的,所以,进行折现处理,张先生赔给前妻27万。

对于该判决,张先生的再婚妻子姜女士持不同意见,因此,一审过后,她再次上诉,但二审结果并未改变,依然是维持原判。

事实上,这一个真实事件中,除了情情爱爱的讨论后,有一个很直观的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因此,当年张先生留一手的做法,看似是高明,但实质上却是没有什么用。

而网友们对此也是众说纷纭,有网友支持刘女士的做法,认为不能姑息疑似婚内出轨的丈夫,况且夫妻共同财产凭什么不能争?也有网友对刘女士的做法持反对意见,认为当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男方已经直接全部付清了钱,时隔17年,再来争一套房子,有必要吗?

对此,你们是怎么看的呢?如果你们是刘女士的话,又会做出怎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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