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有什么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应该被彻底清理掉的,毫无疑问,人贩子绝对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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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一起35年前的拐卖案件将进行一审,被拐的女子晓丽(化名)称:“她是从陕西被拐到山东的,然后,人贩子将她卖给了当地的一个男子李某,而当年,她只有13岁。”

不用过多猜测,一般被人贩子拐卖的女童的结局只有一种,成为买家的“生育工具”,可能有人会对此话感到刺耳,但这确实就是拐卖后,绝大部分女性的悲惨结局。

13岁的晓丽也不例外,在懵懂的年纪被侵犯,未满15岁的时候就成为了一个孩子的母亲,要知道,此时的晓丽也还是一个孩子,但她却被迫生下了一个侵犯她的男人的小孩。

看到此,可能很多人的怒气值已经到了无法抑制的程度,一个本应该读初中的孩子,其未来也将拥有着无限的可能,但只因为人贩子的贪婪,而断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很显然,这绝对不应该被原谅。

当然,“买卖同罪”的观念也在此被提了出来,偏远贫穷地方的男性买媳妇,无外乎不就是两点原因,一点是家里经济太差娶不到媳妇,另一点就是这个男人本身要么年纪太大,要么有病或者是智力低下等。

但无论是哪一个原因,有一点是很明确的,买下人贩子手里的女童晓丽的李某绝对是一个成年男性,而正因此,很多网友怒斥道:“一个成年男性怎么能够对一个未成年的女孩下得去手?”
其实,正如之前所言,大多数愿意买人贩子手里女童回家当媳妇的男性,他们心里是根本没有任何纲常伦理的,同时,这些姑且可以被称之为人的群体,还有一个共性,他们并没有将晓丽这类女孩当成同阶层的人,更多时候,晓丽这些被他们买下来的女童,或许只是他们发泄欲望或者是传宗接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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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读懂了这些卑劣“买家”的心理活动,可能众人也能够理解为什么面对拐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买卖应该同罪”。

而据晓丽回忆,她当时之所以被拐,是因为人贩子利用了她的善心,事发当天,晓丽背着书包赶往学校,路上碰到了一男一女抱着一个小婴儿,对方将她拦下问路,晓丽很热心地给对方指路,随后,那对男女一脸感激地拿出一瓶水让晓丽喝,说是答谢之礼。

心思单纯的晓丽没有想太多,接过来喝了一口,哪知道,当场就昏了过去,再次睁开眼的时候,她已经被拐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而年幼的她根本无法挣脱两个成年人。

晓丽说:“我无时无刻不想着逃跑。”

但很显然,刚被李某买走的那一会儿,对方防她就像防贼一样,直到后来,生下了孩子,她才终于找到机会逃走,当时,她抱着孩子逃到了公安局。

对于此次一审,晓丽表示:“我等了35年,希望这些可恨地人贩子被严判!”

明明是一次好心的指路,但却换来了30多年的颠沛流离,有时候,并不是人心变冷漠了,而是恶魔在人间游荡,使得众人不得不处处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