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7时许,太康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106国道王集李庄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现场有人受伤。接警后,太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询问当事人李某得知,当晚7时许,其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面包车从右侧超车发生刮撞,三轮电动车乘坐人王某被撞下车,肇事面包车直接逃逸。

处警民警现场对三轮电动车被刮撞痕迹进行提取,并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发现了疑似肇事面包车掉落的灰色碎片。根据相关线索,民警调取沿途监控资料,很快就锁定了一辆车牌号为豫V开头的灰色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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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根据该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了车主陈某某,但与陈某联系后得知,其正在浙江打工,面包车由其在开封杞县的父亲陈某进行保管。

12月14日晚1时许,根据线索,民警在陈某某家的门口找到了涉案面包车,发现该车左侧的边条缺失,并且有新鲜的剐蹭痕迹及红色油漆,确定此车为肇事车辆。

面对相关证据,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对其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太康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