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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试剂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区(市)防指办: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抗原试剂在混管阳性追阳工作中的应用,现就做好新冠病毒抗原试剂发放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布设抗原试剂发放点位

各区(市)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布设抗原试剂发放点位的准备工作,可依托社区(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布设一定数量固定发放点,方便混管阳性“待复核”市民就近领取抗原试剂。

二、做好抗原试剂资源储备工作

各区(市)要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核酸检测阳性混管数量等,统计分析并测算所需抗原试剂数量,统筹做好抗原试剂的购买和储备工作,满足辖区市民抗原检测需求。

三、建立抗原试剂发放流程台账

各区(市)要掌握并建立辖区内混管阳性“待复核”人员信息台账,建立并不断优化抗原试剂发放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醒混管阳性“待复核”市民就近领取抗原试剂并做好登记台账,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混管阳性“待复核”市民领取抗原试剂,也不得过量发放抗原试剂。

请各区市尽快组织研究抗原试剂发放点位布设事宜,制定详实的布点计划、储备计划和试剂发放领取方案等;并将发放点位布设情况(包括点位数量、点位名称及地标位置)形成报告,于12 月 16 日 17:00 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核酸检测工作组”。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核酸检测工作组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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