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候看人是从面相开始的,因为我相信古人说相由心生是有大道理的。最近重庆大学法学院出了个翟翌,一眼看去就是典型的凤凰男样子,但他肯定不是一般的凤凰男,而是心机满满的凤凰男,属于少时营养不良,长时爱情不够,有点成绩后又夸饰骄纵的那种,通过不断卖自己,从一个学校跳到另一个学校,最后在重庆大学再卖一个好价钱,获得一个好地位好身份——这些其实都没有什么,好好搞你的法学研究就是了,但是忍不住亮羽毛抖机灵就显得太不学者了,尤其是拿父母的棺材本抖机灵就更不是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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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他在《联合早报》(好像这个是境外报纸)发表了引起轰动的一篇文章《以养老金为抓手,推动中国老人接种疫苗》,提出“明确原则上只有完成疫苗接种的老年人才能增调相应年度养老金……”的观点,这实在是匪夷所思,同时也让人不得不为这样的法律学者感到羞耻。

第一,他提出这个观点有很多前提,其中一个就显得很不忠诚,他说“经过三年多疫情,中国各级财政状况也较差”,这简直让人怀疑这个法律学者根本不看《人民日报》,就在15号这天,任仲平组合在《三年抗疫,我们这样同心走过》这篇雄文中,一开篇就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令人振奋的景象:

工厂车间,机器轰鸣;大街小巷,人来人往;公路铁路,车辆穿梭;超市商场,物丰价稳;广袤田野,生机勃勃……壬寅岁末,神州大地正升腾起澎湃活力,展现出万千气象。

你翟翌凭什么说财政状况较差?这是不是在变相诋毁我们万众一心的抗疫斗争?问题还在于,我们国家的养老制度是一个不断递增的人民福利,从来也绝不以任何名义来牺牲这样的福利,而且只会越来越好。翟翌这样罔顾事实,抹黑国家的行为是为不忠也!

第二,充分显示了这位法学学者懂法亵法的卑劣。翟翌以宪法33条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条款来为他的说辞寻找支点,貌似在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同一性,但暗中将政府给予老年人的善意优惠当成是一个限制性条件,他也明白接种疫苗不是强制性义务,但为什么要将接种疫苗当成领取养老金的先决条件呢?本来接种疫苗和养老金是两种不同体系的问题,一个是暂时的、区间性的强制手段,一个是长期的、普泛性的社会福利体系,以暂时性来影响或取代长期性,这不是逻辑的混乱,简直就是借机使坏,说到底这就是一种对宪法的亵渎和歪曲,是对公民权利的极端践踏,他所导致的结果无非两个,一个是削弱了宪法的严肃性、普适性,另一个是为了达到某一种目的可以临时借用宪法或歪曲宪法为公民权利设限,按照这样的逻辑归谬下去,因事设法或因人立法也就有了合法性了。这是一种极不严肃也极不负责的态度,一个法律学者可以这么玩弄法律条款、抛弃法治精神么?

此为不义也!

第三、中国养老制度的建立,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是传统中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美德的延伸,是政府主动承担责任的重大表现。中国政府花了极大的力气来完善和改进养老制度,就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在于对普通劳动者晚年生活的保障。但就算是国家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还依然存在着双轨并行、覆盖面不全、资本积累严重不足等问题,如果翟翌之流还要在这个方面打主意,这是雪上加霜还是刮金佛面?说到底,翟翌是想祭出他父母的棺材本来为他为政府制规的无能买单!连政府都不敢牺牲的群体,他翟翌倒是爽快地牺牲掉了,如果他父母还健在,一定会为之羞愧为之大骂不孝了!

有此不忠不义不孝,翟翌这个凤凰男想干什么?

看了一眼他的个人简介,名头倒是有很多也很吓人:

翟翌,法学、英语双学位(法学学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英语文学学士(英语专业八级)),全国计算机二级(C语言),法学博士;获得博士学位后到重庆大学工作,后获得重庆大学终身教职(tenure),现为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大学法学院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法治研究所所长,国家智库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但是看完之后你会笑:比如“英语文学学士(英语专业八级)”,非要在后面加个括弧来说明专业八级,想说明什么?其实就是展示了凤凰男处处夸饰的品格,也有靠名头混吃混喝的本性,这就离真正的学者太远了!当然,看到他最后一个身份,你可能啥都明白了。

写到这里,眼前突然出现这样的场景:

翟翌坐长途车一路颠簸回到家乡,然后再走几里山路回到自己的家,刚刚放下背包,看见老爸背着背篓从屋里出来,他就迫不及待地说:

老爸,我要为政府制规了,请把棺材本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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