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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凡

近日,《法治日报》刊载了绵阳等地近期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例,并发生质问:隐秘角落的“恶”为何屡治不绝?(12月17日 法治日报)

持强凌弱,以“大”欺小,校园欺凌本不是新鲜话题。曾几何时,这些不时出现于媒体之中的校园欺凌,不仅拳打脚踢、扇耳光,甚至还强迫“跪下”、“脱衣裤”等、套路之多、手段之残忍,让人触目惊心,远超乎成人之想象。

校园欺凌虽看似孩子间的争斗,然透过一件件校园欺凌案例不难发现,这些形形色色的校园欺凌,不仅严重地侵犯被欺凌者人身权益,令其身心受到伤害,更可能由此产生“后遗症”,影响其今后人生路,更让教育与校园蒙羞、受辱。

为净化育人环境,确保每名孩子者健康成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之怪象,不仅成立了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等参与的“整治机构”,实行“追责、问责”机制,更从上到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专项整治。

此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校争相行动了起来,除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外,、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及时召开师生大会,聘请警察等,来校“晓之以理”,解读校园欺凌之危害,为众学生打起了预防针。

诚然,此系列活动后,校园欺凌一度“销声匿迹”,不仅媒体上不见了其“踪迹”,而且校园更重归安宁与和谐;表面视之,上述措施,切中了要害,发生了积极之功效,整治校园欺凌大功告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随着时光的流失,一度“灰飞烟灭”的校园欺凌,再次呈现于媒体之中,大有“死灰复燃”的迹象,着实让社会有识之士尤其是教育者不解,为此心生忧虑,情不自禁地质问:校园欺凌为何“久治不愈”?

猛药治沉疴, 校园欺凌乃校园之顽症,乃孩子健康成长道路上的挡路虎。要有效整治之,理应下“猛药”、动真格,既当解决“学生有话不愿给老师说”之问题,更当让法律亮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施暴者”付出应有之代价,让其不敢“任性而为”。

现实中,面对动辄就“投诉”的家长,面对动辄就“扣发绩效”、甚至“解聘”,大多为师者为实现“自保”,已变得“聪明”起来,面对学生种种迹象,既不愿“深挖、探明背后真象”,更不敢“执纪问责”。

面对“软弱无力”的教育,纵然“有事”,学生也不敢将“实情”告之老师;更为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在处理“东窗事发”的校园欺凌事件过程,明知已触及到了法律底线,也不过“轻描淡写”地批评几句,说些“不痛不痒”话语罢了。

断线的风筝,不仅飞不起来,更可能一头坠地。同理要教育好孩子,尤其是让其远离校园欺凌,也需有带电、长牙的“规则”;因此,要效地整治校园欺凌,让“旧病”不再复发,当务之急,更当强化育人之“惩戒权”,更当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修订相关法律,让法律也与时俱进,破解“无病无药”之现状,让法在惩治校园欺凌中显身手。

孩子是国家民族之未来,让孩子远离“校园欺凌”,乃社会神圣之职责。面对“卷土重来”之校园欺凌,望有关部门冷静深思,找准病根,亮出有效之招数,久久为功,将此怪象彻底铲除,还校园以更加安宁与和谐,让每名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