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3日下午3时30分许,徐某灿(男,息县八里岔乡小围孜村人)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豪爵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息县八里岔乡汪店村胡岗路段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对徐某灿的呼气进行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徐某灿对检测数值没有异议。

随后,民警在对徐某灿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其于2020年8月11日15时许,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息县交警大队处罚过,因此徐某灿系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徐某灿将面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公安交警查缉酒驾,目的不是为了罚款、吊销驾驶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是为了保护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酒后交通事故发生。饮酒后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息县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莫让今日的酒醉驾成为终生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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