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市场主体:

近期,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我市个别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冠疫苗加强针酒”“莲花清瘟酒”等违法白酒产品信息。利用“新冠疫情”进行商业营销,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在此,仁怀市市场监管局郑重告诫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新冠疫情”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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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来自微信朋友圈)

如广大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851-22222315。

仁怀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酒都市场监管)